参加商场抽奖却致骨折,法院这样判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14 13:30) 点击:67 |
程某某在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下属的某购物中心参加商场组织的抽奖活动,在活动场所台阶上滑倒,造成左侧股骨胫骨折,手术出院后居家康复。程某某要求某购物中心赔偿医疗费未果,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经调解,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赔偿程某某急诊费用、住院治疗费、手术、换药、康复用具费用等共计7000元。那么本事件中程某某自己需要担责吗?
程某某需要担责,程某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其在参加被告下属购物中心组织的抽奖活动中,有义务避免自己受伤,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在活动场所台阶上滑倒受伤的发生也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基于原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的大小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案件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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