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什么时候领取提存物?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9 13:30) 点击:765 |
债务人向提存机构提存合同的标的物后,债权人即有向提存机关请求提存物的权利。债权人向提存机构提交提取提存物请求时,应当向提存机构交付相应的有关债权文书。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什么时候领取提存物? 律师解答: 债务人提存之后,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民法典》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债权人五年不领取提存物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关于本条规定,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可以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2、债权人应当在五年内行使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否则该权利可能消灭。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