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燕玲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哪一先履行?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9 13:17)    点击:35

债权债务一直是都是一起出现一起消失,债务的消失也就意味着债权的取消。但在实际合同和操作中,对于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就需要考虑那方先履行债权债务,只有先履行一方履行完之后,另外一方才会履行。

网友咨询:

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哪一先履行?

律师解答: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如果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律师解析:

互负债务不能抵销的情况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燕玲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燕玲律师,郭燕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燕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533154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燕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吴忠律师 | 吴忠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燕玲律师主页,您是第865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