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燕玲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操纵证券市场罪通常情况下怎么判刑?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4:10)    点击:87

近年来,立法机关、执法机关持续依法从严治理、打击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构建起行政、刑事多元的追责体系,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大幅提升。

网友咨询:

操纵证券市场罪通常情况下怎么判刑?

律师解答: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罚有两档:

①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解析: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情节犯,不是只要实施了操纵市场的行为,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就会构成本罪,而是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燕玲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燕玲律师,郭燕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燕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533154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燕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吴忠律师 | 吴忠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燕玲律师主页,您是第868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