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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和正当防卫该如何区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3:59)    点击:80

在很多打架互殴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为明明是被害人无端挑衅或动手在先,而自己只是被迫防卫,并不是故意伤害对方,可到了最后自己反而成了罪犯。

网友咨询:

互殴和正当防卫该如何区分?

律师解答:

互殴,又称互相斗殴,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双方对参与斗殴可能出现的伤害结果有预见,任何一方的斗殴行为都不是在制止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认识因素来说,互殴行为一般多具有预谋性,行为人对互殴的时间、地点、相对人比较明确。正当防卫行为一般多具有突发性,侵害事件突然发生,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采取措施进行抵御或者反击。

从意志因素看,互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互殴行为人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并积极追求或放任对方伤害结果的发生。正当防卫行为则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行为往往表现出防卫性和一定的节制性。

律师解析:

因斗殴目的的非正当性,因此不能把在互殴过程中为防护自身而抵御对方打斗的行为视为正当防卫。否则,任何打架加以分解都会变成互相的正当防卫,这显然不能成立。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其一,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其二,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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